解析:
在涉及到开设赌场罪的审判中,被告人是否退赃是影响量刑的关键因素之一,但是具体能够得到多大的从轻处理,需要根据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和判断,包括案件的情节、涉案金额的规模、被告方的忏悔表现以及该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在司法实践中,法庭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犯罪过程中所获取的非法收入,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追缴或者要求被告人作出赔偿。如果被告人能够主动积极地退还赃款,这将有可能被视为一种酌定的量刑情节,从而有助于减轻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具体能够获得多少的减刑幅度,仍然需要由法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并无固定的比例可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