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洗钱行为的判定标准并非仅仅依据涉案金额的大小,更为关键的因素在于其是否与特定的犯罪行为及其所获收益紧密相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规定,当行为人明确知晓特定犯罪情形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所获得的财产及其收益时,为了掩盖、隐瞒这些财产的真实来源及性质,进而实施了相关的金融交易或者进行了财产的转移、隐藏等行为,那么这种行为便可以被视为构成洗钱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