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取保候审制度,实质上乃是一项为确保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在交付保证金或由他人提供担保之后,有机会在审判程序尚未结束之前暂时离开拘禁场所的强制性行政措施。
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必然被判定有罪,事实上仅为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特定阶段罢了。
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仰赖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理方可揭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