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第三类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话;
最后一类是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