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到公职人员醉驾行为的问题,若因其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确规定,将会面临拘役以及罚款等严厉惩罚。
此外,鉴于其职业身份,公职人员在面对此类事件时还需承担相应的政务处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此类情形进行了详细规范,规定如公职人员因过失犯罪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通常应予以开除职务;但若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宜的,则可考虑不予开除,但必须报请上级机关审批同意。
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
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
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