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判定依据:为他人在面向广大社会群众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吸收资金行为提供协助,从而从中间获取诸如代理费用、收益分成、回扣、佣金以及提成等方面的利益,如果这种行为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是集资诈骗罪的话,则属于这两项罪行的共犯范畴,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