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家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均具有决定是否对涉嫌犯罪的人员或者被指控犯罪的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的权力。这种制度设计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推进并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