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盗窃罪案件已立为刑事案且嫌疑人未作出赔偿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亦可选择通过起诉至民事法庭,请求被告人归还其所遭受的盗窃损失。若被告人无力承担相应责任,则民事法庭将会暂时终止执行程序,直至被告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补偿之时,方再度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非法获取的所有财物,应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还;而其中属于受害人的合法财产部分,也应尽快予以返还。因此,受害者有权要求被告人归还其所遭受的盗窃损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