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取保候审,法律设定了缴纳保证金以及提供担保人这两种不同的保证形式。若无法按照前者履行保证义务,便可考虑采用后者作为替代方案。
然而,若既无足够资金缴纳保证金,又无法寻找到合适的担保人,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可能会面临困难。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即使无法实现取保候审,仍有可能通过监视居住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