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退还款项申请及其流程详情表明以下步骤: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要求,此类款项将由县级以上公安局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予以确定和批准;
其次,在公安局正式批准退还款项之后,将会分别以书面形式通知此项决定涉及的各相关机构,包括银行以及被申请取保候审的个人。;
最后,被申请取保候审的个人应凭着公安局出具的正式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文件或者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对应的取保候审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退还款项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以下两个基本要素:
其一,在办案过程中,无论何时何地,被申请取保候审的个人均始终遵循并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规定或限制;
其二,在此过程中,被申请取保候审的个人并未有任何相关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更不存在有主观故意犯罪之嫌。只要满足上述两点,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便可顺利完成退还款项的申请及领取工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第十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
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