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我国司法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而实施的一项诉讼权利,具体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再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在适用范围上,主要面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需向办案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