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超过十五天未能按时缴纳罚金者,将每日额外支付百分之三的滞纳金,然而所产生的滞纳金不会超过原罚金数额。
值得注意的是,被罚者必须在收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前往该部门接受相应的处理。若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进行处理,则会面临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