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构成袭警罪的行为,其核心在于是否存在实际发生的、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阻止正在履行公务职责的警察依法行使职权的行径。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一项详细报告指出,在近些年里,由于袭警事件频发而导致妨碍公务的人数呈逐年增长之势,人们对警察施加的伤害形式也从起初的言语侮辱、谩骂以及威胁等相对轻度的行为逐步演变为更为激烈和严重的殴打及蓄意阻碍等破坏性的行为方式。对于严重程度达到一定标准的袭警和妨碍公务行为,将被视为犯罪行为,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的惩处措施亦做出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