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过程中,您有权利选择是否离开所在城市。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人是有权离开本市的,然而必须获得执行机构的批准后方可离境。
其次,作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经公安机关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自己所在的市或县;
再次,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个人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及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
最后,请务必自觉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