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涉事者将被安置在所在地区的看守所中执行。这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刑事拘留亦被誉为先行拘留,它是由公安机构在对罪行严重到需要进行逮捕的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在经过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并将其收押在看守所内进行严格监控管理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在刑事拘留期间,除了经授权的律师能够进行探访之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行探视,但是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以及生活费用。亲属们则必须等待案件的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之后,才能够进行探视。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带走并进行羁押的那一刻起,整个过程将会经历三个重要阶段,即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理阶段。而自立案侦查阶段开始,犯罪嫌疑人便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此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代理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详细信息,并针对这些情况提出实质性的建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