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触犯了有关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或藐视法庭审判等,司法机关有权依据法律法规作出严厉裁决——对其进行收监处理。一旦被收监,也就表示原本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已经失效,被告人必须重新进入羁押环境中等待法庭的最后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期限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