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时,能否实施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主要取决于嫌疑犯的具体情况、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方面因素。检察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来决定是否批准进行取保候审。按照此项条款所述,倘若嫌疑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是有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只要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公共利益产生危害,同时嫌疑人因患有严重疾病、身体残疾而无法自行照顾生活起居,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等待情况,亦或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均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