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期间的家属或者律师探视问题,通常可以采取以下两种主要途径进行探望:
首先是律师会见制度。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他们可以立即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支持。作为辩护律师,您可以凭借着“三证”(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由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法律援助公函),在接收到相关通知后的48小时之内与当事人进行会面,并且这种会面并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也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