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关于被取保人在十二个月中的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被判定有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其有效期限应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最长时间不可超过十二个月;而对于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员,最长的有效期同样是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内,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到期,有关机关必须依法立即解除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