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案金额达三十万元人民币者,通常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具体的量刑依据则如下所述:1.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其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3.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4.为三名以上对象提供了帮助;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7.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达到五张(个)以上;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达到二十张以上;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10w+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