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施取保候审程序需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是提出申请。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聘请律师代为向相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其次,在公安司法机关对此类申请人进行审查并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之后,应该以书面形式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读该决定,同时要求他们亲自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
最后,当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后,应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到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且要明确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如欲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必须事先征得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同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