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开设赌场罪行的案情,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原则上可获得保释:
一是行为人被判处罚金,二是用定期监禁替代严厉惩处的可能性,三是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则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此外,倘若犯案人员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以及在哺乳期内的母亲,那么也应考虑不对其实施保释,以防止潜在的社会隐患。
最后,当行为人已到达羁押时限,但该案件尚待进一步处理,且必须对其权宜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所谓“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相应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阻碍侦查工作,同时保证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这种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