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公司职员、企业领导或其他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特权和便利条件,非法地将某一单位的公共财物占有为个人私有财产,其涉案金额低于人民币5000元但高于人民币10000元者都应当被起诉并追究相关责任;
2.就非法占用本单位财物这样的行为来说,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在于可能涉及到的犯罪方式包括侵吞、盗窃、诈骗等多种非法手段。
然而,要构成此项罪名,必须满足“涉案金额较大”这一硬性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