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刑法对销赃行为的认定一般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拘留期限原则上不得超出三个自然日;若案情较为复杂,公安机关有权将期限延长至七个自然日;如遇特殊情形,则可再行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然而,拘留期限的总和上限为三十七个自然日。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涉案人员都会被拘留至该期限结束,实际拘留时长将根据案件侦办进度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