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犯罪信息帮助行为中所涉的刑事犯罪中,被捕者的最长期限为37日。
2、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严厉的法律手段,在任何一起犯罪事件中,都不能超过37日的上限。
3、在通常情况下,拘留期的最长期限为10日;
然而,若有特殊情况,如涉及流窜犯罪或多次作案等恶劣情形,拘留期限可延长至14日内;而对于结伙作案的罪犯,其拘留期限则可长达37日。因此,在所有的强制措施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