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现行刑法典将严重威胁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纳入了“危险驾驶罪”的范畴之中,这其中主要涵盖了诸如酒驾、竞速飙车等非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触犯该罪行者,将面临拘役以及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
至于具体的刑期长短及罚金金额,则需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由司法机关进行裁量决定。本罪的设立宗旨在于严惩那些对社会公共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