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个人若出于恶意占有目的,在签订、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欺骗手段从另一方当事人处获取巨额财务,便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具体来讲,此类诈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以虚拟存在的机构或者假借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其次是用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再次是在自身并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策略,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此外,在收到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也是一种常见的诈骗手法;
最后,还有其他各种手段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合同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范畴,当您发现对方存在上述任何一种行为时,都可以向犯罪发生地的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大队进行报案。倘若这些行为尚未达到刑事责任标准,您也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的处理方式包括归还财产和赔偿损失:
第一,对于返还财产这一问题,您可以提出主张,并以有利于您的权益为原则,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返还,从而实现降低您的“财产损失和浪费”的目标;
第二,如果欺诈行为导致您对可能出现的不利结果做出错误的规避决策,使得规避未能成功实施,或者由于欺诈行为导致您的决策失误,最终导致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者无法完全实现,那么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