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期一般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其中涵盖了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初步调查拘留期限(最长可达十四日)、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七日),以及在具备特定条件时所允许增长的十日。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若在三十七日内未获得批准逮捕,涉案人员应被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