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这一概念,其主要法律依据乃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进行全面规定。这条重要条款对在道路上实施的一系列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情节极其恶劣、未取得驾驶证而擅自驾车以及校车严重超载等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判断标准往往会综合考虑到驾驶员的血液酒精浓度、行车速度、是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是否存在逃避相关执法检查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