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所谓盗窃罪,是指个人出于非正常意愿,擅自非法侵夺公共或私人拥有的财物数量较多,或者屡次实施盗窃、进入住宅进行偷窃、随身携带武器进行偷窃或者针对秘密财宝进行扒窃,从而构成了犯罪。盗窃罪构成的要素包括:行为人为获取他人所持有的价值较大的财物,或者屡次实施盗窃、进入住宅进行偷窃、随身携带武器进行偷窃或者针对秘密财宝进行扒窃。这些行为都是为了非法获取财富,谋求私利。盗窃罪的行为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或单位,其行为对象则是他人所持有的财物,包括有形物品和无形物品,以及各种形式的财产权益。只有当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如秘密窃取、公开抢夺等方式,将他人所持有的财物转移到自己或第三方(包括单位)手中时,才能构成盗窃罪。这种行为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普通盗窃,另一种是特殊盗窃,其中后四种类型属于特殊盗窃范畴;
2、抢劫罪,是指个人出于非正常意愿,对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或保管者,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他们交出财物的行为。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是公共或私人拥有的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意图,否则就不能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