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交通肇事罪案件过程中,被告人若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那么,该份谅解书便理应呈交给法庭。众所周知,在这类案件中,受害方的谅解将成为量刑过程中的重要参考因素,这将有可能极大地减轻被告人所背负的刑事责任。谅解书是由受害者自主决定是否出具的,其旨在表达出自己对于被告人所实施犯罪行为的宽恕与谅解之情,同时也可能会向法庭提出请求,要求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