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供销社员工在处理贿赂案件时所面临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展现:
首先,是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收取或者向他人要求财物,以此作为交易筹码,为对方谋求私利;
其次,其在与经济层面发生交往的过程中,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收受以各种名目对其给予的回扣和手续费,并且将这些财物全部据为己有;
最后,该类员工还可能利用自身职权或地位所带来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在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求不正当的利益,从而向他们索要或者非法收取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对于受贿罪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