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江西省赣州市,涉及到“帮信”的罪行,也即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被归类于一种类别比较严峻的刑事犯罪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如果明知道其他人正在通过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却依旧向他们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在内的技术支持,抑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若情节达到一定程度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并且可能会被单独或合并处以罚金。这个罪名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有效地打击网络犯罪中的辅助行为,对于维护网络环境的安全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