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那些被依法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其犯罪情节较轻微且有明显的悔过之意;
同时,评估其后续再犯罪的风险较低;且宣告缓刑将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话,那么这样的情形便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年龄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处于孕期的女性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应当优先考虑给予缓刑的判决。
2.“致使他人重伤、死亡”的强奸行为,是指由于实施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行为而导致受害者性器官遭受严重损害,或者引发其他严重伤害事件,甚至导致受害者当场死亡或者经过治疗后仍无法挽回生命的情况。对于那些出于报复、灭口等恶意目的,在实施强奸过程中杀害或伤害受害妇女、幼女的强奸犯,应该根据具体案情分别认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并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严厉惩罚。
3.关于强奸罪的主体问题,通常情况下仅限于年满十四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女性无法构成该罪名,她们可以作为教唆犯、帮助犯参与到强奸罪的实施中,甚至还可能成为间接正犯或共同正犯。但是,这种情况仅适用于单独犯罪的情况,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存在“部分行为共同负责”的特殊法律规定,女性仍然有可能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或帮助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