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立案之后何时能够申请取保候审这一问题,法律并未制定明确的时间限制。
然而,取保候审的申请仅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方能获得批准。换言之,下述情况均可视为适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情景:
1.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
2.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者;
3.依法应予逮捕,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抑或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不适宜进行逮捕者;
4.已经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讯问和审查后,认为需逮捕但证据尚显不足者;
5.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无法结案,且实施取保候审无社会危害性者;
6.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会逃往境外躲避侦查、审判,但无需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