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将他人遗失物品或掩埋物非法据为己有者;
第二,侵占的财产数额在两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的情况;
第三,侵占的财产总价值累计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情况。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的行为,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于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可判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如果是将他人的遗失物品或掩埋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行为,则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法律规定中,仅对受害人提出控告的案件予以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