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两种取保候审的执行方法:
首先,保证人保证。此种担保方式又可称之为人保制度。
其次,保证金保证。这是通过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签署相应保证文书,确保被追诉者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逃避或干扰警方的调查、检察机关的公诉以及法院的审理,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而立即在场配合的一种担保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