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司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在广州市番禺区内,被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需要在当地公安局依法进行,特别强调的是,此项流程的负责单位为番禺区分局。如果犯罪嫌疑人和申请人的家属希望启动取保候审程序,他们可以向上述机构提交申请,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确保被取保人遵守相关规定。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还需携带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身份证明文件以便于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