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未经授权地使用公共车辆通常并不会被视为盗窃犯罪行为,然而,倘若有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擅自将属于公司、机构或其他组织的公务用车开离其原本停放的位置,且在明确知晓应归还该车辆的情况下仍拒绝归还原物,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有可能触犯侵占罪名。简而言之,盗窃罪所着重关注的是他人财产的非法获取,而擅自驾驶公车则往往涉及到了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滥用或侵占等问题。
值得我们铭记的是,任何案件的具体性质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综合判断与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