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符合以下条件,当事人可尝试请求检察院予以不起诉:
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已经死亡;
其次,犯罪行为已经超越了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再者,根据特殊情况下发布的赦免令而得以免除刑罚;
此外,若犯罪性质属于依刑法规定必须由受害人提起诉讼或撤回诉讼才能追究责任的案件,但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
最后,若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不被视为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