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二个月之久不能被视为正式的刑事惩罚措施,而是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手段。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拘留主要是为了便于警方开展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员的人身自由进行短期内的有限制性约束。正式意义上的刑事惩罚则包含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最为严重的死刑等多个类别。
值得强调的是,对于已经在刑事拘留期间的嫌疑人而言,如果检察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材料能够充分证明其有罪,那么该嫌疑人将会面临被提起公诉的风险,随后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刑事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