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我国法律尚未将其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
2.中式危险驾驶罪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在道路上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以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具有追逐竞争特征且情节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3.若在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导致他人伤亡的情况发生,则涉嫌触犯交通肇事罪。
然而仅仅因为吸食了毒品而驾车并不足以构成危险驾驶罪,只有当驾驶者在行驶过程中实施了追逐竞争等行为且情节严重时,才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同样地,仅在饮酒后驾驶车辆也不能直接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方可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