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单位行贿罪的数额能否进行累加,需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加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指出,涉案数额的大小是衡量此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的关键要素之一。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某单位在一段时期内频繁实施行贿活动,那么其累积的行贿金额便有可能作为评估其构成犯罪的严重性的依据。
然而,针对此类情形下是否应当将各次行贿数额予以累加,仍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并参照司法解释方能做出准确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