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损害商品声誉罪是一种利用捏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手段,恶意侵害他人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致使受害方遭受严重经济损失或出现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此种行为违反了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与之相对应,诽谤罪则是通过捏造和散播他人不实的事实,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从而破坏其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两种犯罪在本质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所侵犯的法益有所不同。损害商品声誉罪的行为人通过诽谤的方式,直接攻击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从而给受害方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它所侵犯的法益是一个复合性的概念。
然而,诽谤罪所侵犯的仅仅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属于单一的法益范畴。若行为人的诽谤行为直接针对企业的负责人或经营者本人,那么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果行为人的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捏造并散布虚假信息,即使其所针对的对象是企业的负责人或经营者本人,也应该被视为损害商品声誉罪。反之,如果行为人只是为了发泄个人的不满情绪,故意贬损企业负责人个人形象,那么就应该被判定为诽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