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予以解除之后,若侦查机关在侦办过程中察觉到不应对涉嫌犯罪之人进行刑事追责,便会立刻撤销相关案件;若是涉案人员已经获批逮捕,那么须立即为其办理释放手续,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同时还需将此情况通知至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然而,解除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撤销案件。相反,这往往意味着侦查机关发现了不应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证据或事实,亦或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时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