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从首次受到侦查机关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享有寻求辩护人协助的权利。在整个侦查阶段,只允许其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其他辩护人则需经过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能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讯交流。
此外,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并有权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此类请求,公安机关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妥善安排。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