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海南省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个人或组织实施了盗窃公私财务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及以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在两年内连续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
第三,未经允许擅自闯入他人住宅,且该住所有与外部世界相对隔离的特性;
第四,在公共场合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最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进行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多种形式的公私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