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侵犯警察职责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若能判定其所受惩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考虑到采取保释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或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可申请办理保释候审手续: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保释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2、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有必要采取保释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