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网络欺诈行为并非必然与赌博犯罪挂钩。网络欺诈往往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运用互联网技术使被害人财产受损。
然而,赌博罪则是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动机,召集众人进行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的行为。若网络欺诈行为同时满足赌博罪的构成要件,例如通过网络平台组织赌博并从中骗取参赌人员的财物,那么便有可能触犯这两种罪行。但是,若仅存在单纯的网络欺诈行为,且未涉及到任何与赌博相关的元素,那么便无法构成赌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