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开设赌场罪所涉及的巨额金额,其界定为累积达到人民币5万元或以上者;对于此项罪行的裁决标准,大致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设置赌博机器设备数量超过10台;
2.设置赌博机器设备数量达到2台以上,且同时容留未成年人参加赌博活动;
3.在中小学校周边地区设置赌博机器设备数量达到2台以上;
4.违法所得累计达到人民币5000元或以上;
5.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5万元或以上;
6.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20人或以上;
7.因设置赌博机器设备而受到行政处罚之后,在两年之内再次设置赌博机器设备数量达到5台或以上;
8.因赌博行为及开设赌场罪名而被判处刑事处罚之后,在五年内再次设置赌博机器设备数量达到5台或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开设赌场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并处以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